我院列入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校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批复同意我院列入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从2018年起开始招生。
今年,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80名,有10个专业(类)可供选择。其中,按类招生的有金融学类(含金融工程、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试验班))、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试验班)、自动化)、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以及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英语和建筑学则按专业招生。
我院推出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对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第一类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另一类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艺术特长和体育特长等某一方面获得相应奖项的。
申请报名的考生,需要参加我院组织的书面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等,择优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再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我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